挪用公款2300万!永善县林业局原出纳员被判12年~

 2019-02-22 10:24  来源:“昭通日报”微信公众号综合“微永善”微信公众号

2月20日下午,永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永善县林业局原出纳员杨某挪用公款一案,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该院审理的首起由永善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永善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在线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其担任永善县林业局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多次从永善县林业局资金账户上挪用公款用于炒股。截止案发之日,共计挪用公款金额23792395.2元,仍有2969700.11元公款未归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被告人杨某表示认罪、悔罪。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退赔永善县林业局公款人民币2969700.11元。

庭审当天,永善县纪委组织了县林业局、交运局、农业局等35个县直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财务负责人及县纪检监察干部100余人现场观看了庭审,县、乡两级领导干部、财务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了庭审现场直播,当天此次庭审直播的播放量达到了8万次以上。

为使庄严的法庭成为接受廉政警示教育的法治课堂,当庭宣判后,该案审判长阙微专门针对此案进行了以案释法,从党员干部要算好人生七笔账(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深入剖析了被告人杨某作为一名从事了20多年的单位出纳员,因为人生观、价值观的变化,导致自己守不住底线,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一步步走入犯罪的深渊。被告人杨某在只有5年即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安享晚年时却进了监狱,被开除党籍,开除工作,判处刑罚,不仅损害了党员的形象,影响单位的声誉,让家庭破碎,让亲人流泪。广大公职人员要以此为鉴,正心修身,增强法治意识,严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为永善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审核: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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