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昭通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

 2018-12-13 20:10  来源:昭通新闻网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推进昭通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昭通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并制定、下发了《昭通市进一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清理范围为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

清理规范主要有10个方面的内容:

1.依法清理“僵尸”和非法社会组织。对列入清理范围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清理,对名存实亡、长期未开展活动的“僵尸”社会组织,采取依法撤销登记、督促办理注销手续、限期整改重新纳入日常监管等方式进行清理。对内部治理混乱、活动不正常、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督促予以注销。对违反登记条例擅自设立、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排查,以及列入清理范围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变更、撤销等工作。

2.严格依法处置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确保社会组织资产不被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加强综合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3.严格依法审核规范社会组织名称。严格遵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严禁超越权限和管辖范围审核社会组织名称,重点整治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滥设立、乱命名等问题。开展存量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自检自查,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对名称不符合规定的,通过社会组织申请变更、登记管理机关依职权变更和撤销行政许可等方式坚决予以纠正,从源头上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4. 加快推进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6〕30号)及《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的通知》(昭办发〔2017〕18号)精神,严格按照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的要求,抓紧完成第三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坚持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准确判别各类社会组织的机构属性,属于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依法登记、依法自治,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属于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重新界定范围明确职责,从严控制机构规模。对不符合改革方向和管理规定的编制职数一律核销收回,按照不确定规格、不核定编制,不核定职数的原则,退出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不再予以保留。

5.厘清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职能边界。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去行政化要求,全面梳理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剥离各类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现有的行政职能,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调整处理的具体意见,一律不得再交由各类社会组织承担。对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有关职能,制定清单目录做好转移承接工作,由主管部门落实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6.推进社会组织优化整合和功能提升。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鼓励引导业务范围相同、会员组成相似的社会组织合并整合,避免无序竞争,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大公共服务、财税、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7.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自检自查。按照《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昭办通〔2016〕80号)、《中共昭通市纪委、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昭组通〔2017〕12号)有关要求,结合清理规范工作,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自检自查。督促仍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社会组织及时进行换届、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经批准兼职的,一律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严格执行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有关规定。

8.取消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财政直接拨款。对各级财政出资和供养划拨经费的社会组织进行认真清查,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除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外,严格执行2018年起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直接拨款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财政资金使用规定、不属于财政支出范围的,一律取消。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9.加强对社会组织使用国有资产的监管。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加强对社会组织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建立完善配套制度,确保社会组织正常运行和发展。社会组织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全部清理腾退,确因特殊情况占用的,由主管部门按程序报批核准。

10.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管理的意见,各级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清理各类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督促各类社会组织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对确有困难的会员减免会费。

 昭通市成立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措施,明确方法步骤,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方案确定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0月30日前);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31日);集中整改阶段(2019年1月1日—2月28日);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31日)。

审核:   责任编辑:彭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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