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一村干部被中纪委通报!云南还查处9起违规违纪及生态环境损害的问题…

 2018-09-19 10:14  来源:红色扎西

  9月17日、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分别通报多起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上江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孟继红等人违规套取扶贫项目资金及征地拆迁农户补偿金


2016年至2017年,孟继红与时任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刘刚,用假合同、假协议套取2012年藏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2016年福格田间机耕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农户补偿金,用于支付部分项目建设工程款、土地占用补偿金、搬迁户奖励资金,部分乡党委班子成员培训机票费用及乡党委乡政府日常接待费用等。

2018年1月,上江乡党委受到检查问责;孟继红、刘刚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乡党委书记杨迎华、纪委书记丁翠宏受到通报问责;乡财政所所长赵泉受到免职处分。香格里拉市财政局、扶贫办、交运局在项目资金报账核销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市纪委对市财政局党委书记杨宏生、局长赵军,市扶贫办党组书记李志尧、主任尹志高,市交运局局长和正先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昭通市彝良县龙海镇大溪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邱学雄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及失职失责


2004年5月至2018年1月,邱学雄利用职务之便,在组织落实社会保障、扶贫政策扶持中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工作失职失责。邱学雄先后两次违规将其父母列为农村低保户,违规将其父、其堂兄列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先后收取4名群众的危改指标“感谢费”共计1.3万元,将村民计生罚款、独生子女一次性奖金退还金及烤火费共计0.24万元占为己有;在实施整乡推进项目中,对部分群众和村委会干部采取借牛拍照通过验收的行为监管不到位。

2017年12月,邱学雄辞去大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2018年5月,邱学雄被开除党籍、依法取消龙海镇第二届人大代表资格。

红河州绿春县大兴镇原镇长卢阿沙等人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卢阿沙虚报项目套取产业发展资金及扶贫攻坚工作经费120万元,以支付工程款方式,违规将套取的资金拨付相关公司60万元;卢阿沙对时任大兴镇副镇长陆文忠违规安排项目中标人将项目资金转入出纳个人账户保管、违规发放下乡补贴及工作经费等问题疏于监督。

2018年5月,卢阿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4月,陆文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山州砚山县人社局初级工山海在扶贫工作队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山海被派驻平远镇差黑村委会驻村工作期间,未执行请销假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累计旷工30.5天。2018年5月,山海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技术工五级降为事业普工,旷工期间领取的9238.5元工资收缴国库。

2018年7月,因管理监督驻村工作队员不到位,对县人社局副局长李先品、驻村工作队长杨伟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消息:


玉溪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江川区供销社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江川区供销社3次违规使用江川鼎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向区供销社干部职工发放各类奖金84748元。2018年5月24日,江川区供销社原主任普万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新平县国土资源局违规长期租用车辆和支付职工体检费问题。2007年至2017年,新平县国土资源局违反规定长期租用企业车辆4辆,累计支付租金1104774元。2014年12月,违规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经费支付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体检费用38948元。2018年8月17日,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受到通报问责,违规支付的体检费已退缴。


3.华宁县国土资源局用公款支付个人网络使用费问题。2014年至2017年,华宁县国土资源局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网络使用费共计146254.68元。2018年8月25日,华宁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忠德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华宁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范云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支付的网络费已退缴。


4.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违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和滥发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华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违规使用公款5710元购买香烟、冰糖橙赠送有关部门,违规向干部职工(含协管员)发放误餐补贴365930元。2018年7月20日,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罗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大理州通报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1.大理市喜洲镇周城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问题。云南省环保督察组到大理州开展环保督察期间,发现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初,周城污水处理厂存在部分曝气机转碟片和提升泵损坏,导致污水超标排放未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喜洲镇党委、镇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喜洲镇镇长周国鸿在省环保督察组对周城污水处理厂检查期间,不配合检查工作。喜洲镇党委、镇政府受到通报问责;大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喜洲镇党委书记赵永祥受到诫勉问责;喜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国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喜洲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彦臻受到通报问责;喜洲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雪平被提醒谈话。


2.大理州医疗废物处置不当问题。大理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医疗废物管理及处置监管不到位,未按要求与环保部门建立医疗废物联合监管机制,未公开医疗废物处置信息,存在医疗废物统计错报、漏报、数据失真等问题,在省环保督察组提出整改要求后,仍然整改不到位。大理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被集体约谈;大理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沈锦相受到通报问责;大理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防艾办副主任(州卫计委医政科原科长)马宝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巍山县大仓镇大仓农贸市场焚烧垃圾污染空气问题。大仓镇政府和大仓村委会对大仓农贸市场管理不力,对景巍公司和隆庆公司垃圾清运及处理工作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大仓农贸市场垃圾临时堆放点脏乱差,垃圾焚烧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相关问题后,大仓村委会未及时进行整改纠正,巍山县环保局、大仓镇政府将问题层层交办,督促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垃圾焚烧现象禁而不止。巍山县大仓镇总工会专职副主席左开盛受到通报问责;大仓镇大仓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朱寿海受到诫勉问责;巍山县环保局局长杨锡伟、大仓镇大仓村委会主任杨金豹等10人分别被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4.永平县博南镇花桥村病死猪处置不当问题。2018年4月,永平县博南镇花桥村出现猪瘟,个别农户将患猪瘟的生猪赶到花桥村“羊圈稍”山林中丢弃,造成花桥村存在猪瘟蔓延的隐患。博南镇花桥村兽医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农户将病猪丢弃到山林的情况未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博南镇兽医站、博南镇花桥村委会对兽医员督促指导不力,对群众宣传发动、教育引导不足,工作履职不到位。博南镇花桥村兽医员王普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博南镇花桥村党总支书记陈军、花桥村委会主任吴红伟分别受到诫勉问责;博南镇兽医站站长吴家碧等2人分别被提醒谈话。


5.洱源县邓川镇中和村委会溪长村迁坟过程中毁坏林木问题。洱源县邓川工业园区因项目建设,需对项目规划范围内农户坟墓进行搬迁。2013年至2015年,迁坟户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挖、毁坏了部分林地用于建坟。在此过程中,洱源县林业局、邓川镇政府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洱源县人社局副局长(邓川镇原副镇长)杨煜坤受到警告政务处分;洱源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杨飞虎受到诫勉问责;邓川镇林业站站长杨梅奎受到记过政务处分;邓川镇中和村委会溪长村天保员谢全武受到解聘处理;洱源县旅管委常务副主任(邓川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邵晋珍等2人分别被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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