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推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2018-09-14 16:14  来源:昭阳司法行政

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推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9月13日上午,司法部在北京召开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司法部党组书记袁曙宏主持会议。

傅政华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清理工作进度,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指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今年的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司法部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汇报,要求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无谓证明,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

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是回应人民群众诉求的迫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为民理念,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针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涉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集中攻关,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切实取得实效,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会议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把握时限,充分发挥“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的作用,倾听群众批评建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坚持源头清理,加强后续管理,坚决防止出现“开具证明方停开、办事环节仍要、群众办事更难”的现象。司法部机关和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中要走在前列,做出表率。

会议在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地(市)、县(区)司法局设分会场。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刘志强、刘炤,部党组成员甘藏春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国务院各部门有关司局、各级地方政府法制机构等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公安部、北京市编办、辽宁省政府法制办、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等4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

小编和你一起学习国务院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8〕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个别确需保留的,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提请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设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包括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等,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二、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议;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列出目录。对于建议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取消或保留理由、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年受理量、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相关部门意见等。

        三、各地区要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对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也要根据本次清理工作精神,逐一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

         四、司法部要做好本次清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进行汇总并梳理审核,加强对国务院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确保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后向国务院报告情况。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及时启动法律、行政法规修订程序。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司法部。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6月15日

审核:   责任编辑:聂孝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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