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百家事 判得万家和——记全国百家家事改革试点法院鲁甸县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

 2018-09-07 15:17  来源:昭通新闻网

家长里短朴厚唇,法润民心止讼争。为百姓和睦止讼息争,为社会和谐排难解纷。“把法律法规送到千家,把和谐和睦带给万户”誓言更铮铮,鲁甸县法院家事法庭,打通了司法审判工作的又一个民生通道。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忠华

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鲁甸县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作为全国百家家事改革试点法院,自2016年成立以来,共受理家事案件1655件,占同期全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收案数的41%;受理家事案件721件,其中离婚案件660件。目前,家事少年审判庭家事案件结案 679件,结案率94%。

乡村庭审会变“家庭会”

今年5月的一天,鲁甸县86岁的陈某杵着拐杖战战巍巍地走进了鲁甸法院的立案庭,还没有开口就已经泪流满面:“法官,我要起诉我的不孝子,年前我都要病死了,他们还争吵个不停,老大最可恨,连看都不去看我一眼,我寒心啊!”

接着,陈某给法官讲述了她的遭遇:陈某育有三子四女,老伴生前做主把全部家产和家庭承包土地都分给了三个儿子。四个女儿外嫁后没有得到什么值钱的嫁妆,于是老伴生前定下规矩,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母亲,女儿随自己心意尽孝。

一开始,老母亲轮流去三个儿子家生活,但好景不长,2018年春节前陈某在大儿子家生活,因气温骤降,老人病重,但大儿子没有送她去医院医治,还和母亲发生口角。母亲无奈之下找到二儿子和三儿子,二人虽说把老人送医救治了,但却对两三千元的医疗费耿耿于怀,更令母亲气愤的是,母亲住院期间,老大家里始终没有一个人来看望过。

法院委托家事调查员进行家访调查,发现三个儿子并非完全不愿意赡养老母亲,而是三兄弟之间发生过很多矛盾纠纷,故而在赡养母亲 一事上相互攀扯。

为了充分了解案件背后的矛盾症结,三名法官 进入村组,并邀请村组干部一起做三兄弟的工作,尽量化解兄弟间的纠葛,还向他们释明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的法定义务,且不能附带条件。

但鉴于三兄弟仍分歧较大,也为了方便老人参加诉讼,法官变坐堂办案为巡回审理,把法庭搬到了村委会办公室。

庭审当天,10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几个被告无地自容。法官顺势用“家风家训”做疏导,庭审变成了家庭会。随着法官对老人年轻时养育七个子女的点滴往事陈述,三兄弟间渐渐没有了剑拔弩张的气愤,却多了些手足间的心心相惜。

最终,老母亲的三个儿子达成一致:除去母亲享有的低保和高龄补贴,三个儿子每人每年支付母亲赡养费1000元,并分担母亲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母亲的日常生活起居由老三负责照料。同时,三兄弟主动当庭表示不要求四个姐妹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鲁甸县法院法官叶丹说:“父母养育子女从来不以得到回报为前提,对子女的爱也是无私的。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攀扯和伤害,会让老人寒心。孝行会产生代际遗传的效应,那不孝同样也会传递给子孙后代,终究自食苦果。”

率先设立家事调查员

近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鲁甸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大胆探索、先试先行”,创新设立家事调查员,开展心理疏导,化解农村家庭成员间土地纠纷。

鲁甸法院出台《聘任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率先创立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机制,及时完成16名调查员暨陪调员的选任、培训工作。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不仅参与调查,还要参与案件的调解、审判 。这样做,不仅可以让案件调解更加顺畅,调解方案更加切合个案实际,还可以节约司法成本,让家事审判工作不因冗杂的制度设置而受到干扰。今年以来,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参与案件调查、调解95件,调撤率100%。

鲁甸法院结合工作创新出台《家事案件心理疏导规则》,与昭通市安然公益事业联合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委托疏导的形式,对确有必要进行心理疏导的案件当事人启动心理疏导程序,极大的为当事人提供帮助,确保矛盾纠纷不重复发生。目前,已对22名当事人进行了心理疏导。

在2013年鲁甸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 的过程中,因历史原因,农村出现了大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持有人与实际承包经营人不一致的情况,引发了大量的土地纠纷。为此,鲁甸法院将家庭成员间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归为家事类案件。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方法上,尤其注重农村外嫁女的土地权益保障,在尊重历史和实际耕种情况的基础上,严格依法维护外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获得各项补偿的权益。同时,打破个案审理的局限,将一个家庭内部成员间的多起土地纠纷进行合并调解,并到争议土地现场进行勘查,深入当事人家庭,准确判断矛盾症结,作出适合双方当事人需求的调解方案,大量邀请当地村组干部参与调解,以真正化解矛盾、发挥家事审判的社会作用为目的,基本实现了此类案件案结事了。2016年以来共受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纠纷10件,巡回审理率100%,调解结案10件,调解率高达100%。

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鲁甸法院制定《离婚案件调查、调解工作细则》。《细则》打破传统诉讼格局,将婚姻案件区分为冲动离婚、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三类,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设置了不同的冷静期,并针对不同案件类型明确了家事调查的内容、调解方向和调解次数、回访内容;确定了圆桌审判方式,规定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重视利用家事调查过程中收集的相关物件和事实修复夫妻感情,保障双方 有回味过往的时间和空间。

2016年9月2日,家事法庭发出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针对一些家暴受害妇女在取证能力上较弱,对证据规则的认识也不够专业的情况,在举证责任方面,注重法院依职权取证,降低受害人的举证难度。不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书,还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村委会送达了裁定书,和村委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协助,确保被申请人执行保护令,让保护令不成为一纸空文。截至2018年6月底,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份。经过回访,4件案件的被申请人自下发保护令至今,均未再实施家暴。

2017年7月21日,鲁甸县法院家事法庭发出全市法院系统首份《离婚证明书》,仅就夫妻关系解除及其解除时间等必要信息作出证明,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截至2018年5月底,共计发放《离婚证明书》35份。

“每个案子在我们手里仅仅是一个案子,但是对于当事人真的是天大的事。所以,对待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位当事人,我们都尽最大努力,争取尽可能地消弭怨恨,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衷心希望经过我们的努力,社会能多一分幸福,少一分破碎!”鲁甸法院的家事法官们一直这样践行着,坚持着,前行着。

审核: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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