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促进工作为目的的管理,就是形式主义

 2018-06-25 15:57  来源:昭通新闻网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正勇)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但是,“以规矩”是为了“成方圆”,而不是为规矩而规矩。

    近几年来,为了规矩而规矩的事件层出不穷:2016年9月,山西屯留一中的老师教师节放假后到饭店聚餐,采取AA制付费,被该县纪委责令负责人公开检讨,对参与聚餐的教师集体约谈。后来,上级纪委要求县纪委收回处分决定,纠正错误做法。为此,人民网发表评论《教师放假自费聚餐被纪委通报难服众》点名批评这种错误执纪。2018年4月,湖南常德津市纪委在检查教育系统办公用房后书写了一份所谓的《问题通报》:“发现抽屉有烟、咖啡、零食以及文件柜出现小说、散文等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这个奇葩的《通报》一出,引舆论哗然,网民普遍质疑执纪任意加码。

    鉴于上述错误做法,不得不探讨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有利工作,如果执纪的结果不能促进工作,甚至阻碍工作,那就得反思一下我们执纪方法的正确性和结果的有效性。我们在执纪的同时,是否可以把生产指标、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甚至创造性纳入考察的内容。一句话,检验我们管理的效果,要看我们的管理是否能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第二个问题:执纪本身需要依纪进行,这是执纪的根据。如果没有明确的依据,那就会导致执纪的人为化、自由化和随意化。由于权力天生有“膨胀”特性,才需要“关进制度的笼子”。行政管理中,既需要“放权”,也需要“控权”。如果具体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手持戒尺,却无敬畏,任意加码、任性为之,歪嘴和尚念歪经,拿着哈哈镜到处照,乱贴标签、胡扣帽子,是否会造成“高级黑”,从而影响到执纪部门的形象?这是否有违执纪的初衷?

    第三个问题:对执纪的人,是否同样需要被执纪?他们是处于纪律之外还是纪律之中?他们平常是靠自律还是靠他律?是否有可信可行的办法解决“灯下黑”的问题?要把管理做得宽严相济,需要我们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任的态度,把干部职工管“活”,而不是管“死”;管出成绩,而不是管成“木头”; 管出敢于担当负责的干事创业人才,而不能管出窝工偷懒上推下滑的“老油条”。

    管理的目的是促进工作,这既需要严肃认真的工作纪律,也需要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还需要因地制宜的管理方法。如果不问工作实效,把单位管得死气沉沉,为管理而管理,那就是走形式、刷存在感,这实际是惰性思维和懒政思想作祟,深层次的原因是形式主义,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促使大家出工不出力,不讲实干,只表虚功,以形式主义应付形式主义。

审核:   责任编辑:聂孝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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